沧州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0-10-13 13:12:08

沧州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二)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统一体检标准。


(三)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我校认可并执行各省公布的各类考生投档规则及相关政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投档范围内开展录取工作。对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遵循“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立分数级差。


(五)学校不做预留计划。


(六)各专业录取规则


1.文理科各专业录取规则


(1)考生投档成绩(含优惠加分)相同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天津市考生若投档总成绩及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均相同,依次按等级性考试3门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艺术类各专业录取规则


(1)河北省


①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国画、绘画、音乐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等河北省有统考的专业使用相应的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等专业使用相应的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我校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比较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均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②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和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两个专业认可河北体育学院测试的专业校考成绩并使用该校考成绩作为专业录取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需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比较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均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2)河北以外省份艺术类专业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开展录取工作。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比较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均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3.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体育类专业使用河北省普通体育类专业测试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执行河北省体育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比较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均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七)录取结果公示:高招录取期间,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在学校官网对录取结果进行公布并接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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