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10-14 20:41:37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录取规则
25.我院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考生投档分数须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6.我院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关于本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
27.对于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均合格,并符合我院调档要求的考生,学院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院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8.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3科总分。
29.我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含)。学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30.我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区)的录取规则为:
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有关规定和学校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
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在江苏省,对进档考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报考面向民航公安机关就业招生计划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C以上(含BC);报考其他招生计划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均须达到BB以上(含BB)。
31.我院公共外语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新生将编入低起点英语班开展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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