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0-10-17 17:03:45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录取规则


1.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的学生。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江苏省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3.对A志愿填报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承诺进档不退。


4.按照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或非平行志愿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该省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求志愿考生。凡实行非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不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5.普通类考生投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江苏省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排序,安排专业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择优录取(第1、2专业志愿级差1分,其他志愿间不设级差)。学院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挡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选择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中每取得一个A+ 、A 、B+或B,分别加6分、4分、2分和1分。学院取舍等效基准成绩相同的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其原则为:理科考生按数学 (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数学分(含附加分)排序;文科考生按语文(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语文分(含附加分) 排序。


选测等级

C

B

B+

A

A+

C

0

1

2

4

6

B

1

2

3

5

7

B+

2

3

4

6

8

A

4

5

6

8

10

A+

6

7

8

10

12


非江苏省录取时,按照各省高招相关规定执行,如各省无特殊规定,我校按照高分原则,不设志愿、专业级差分,择优录取。


6.艺术类考生的省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投档比例按各省(市、区)规定执行:


学校对进档江苏省考生按照省专业统考成绩加文化统考成绩的综合分进行排序;综合分相同的,则按照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数之和排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全部录取。


非江苏省考生,按照各省艺术类专业高招规定,择优录取。


7.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8.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9.依照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文件的规定,学校认可对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的加分。录取按考生所在省的实际投档成绩进行专业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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