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10-18 11:02:50
华北理工大学冀唐学院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院录取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中第一志愿为华北理工大学冀唐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不超过105%,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北京、天津、浙江、海南、山东按当地最新政策执行。
第九条 对于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学院均按投档成绩对待。
第四章 考生类别、各专业录取要求、学费及学历证书
第十条 学院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一条 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惯用左手的考生。
第十二条 学院对男女比例没有要求,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我院招生信息网统一向社会公布,不设预留计划。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10000/年。住宿费标准为500元/年/人、800元/年/人。
第十六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华北理工大学冀唐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华北理工大学冀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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