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0-10-19 10:22:39

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录取规则:

 

1.成绩认定:政策性加、降分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我校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江苏省采用投档成绩与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之和作为录取依据,选测科目等级加分设置标准为: A+=4分,A=3分,B+=2分,B=1分)。

 

2.进档考生专业确定方法:采用专业级差方式确定考生专业,专业之间的级差分值为“1、1、0、0、0”。

 

3.同分考生处理:录取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数外三门总分(江苏省不含附加分)、外语成绩;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4.体育类专业招生:投档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规定执行,以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外语、数学成绩)录取并安排专业。

 

5.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6.本章程由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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