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10-19 10:56:08
太原科技大学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分数级差。对加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规定执行,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若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排序。江苏省文理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达到2B,必测科目达到4C1合格。
第十五条 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可以提供英语、日语、德语的外语语种教学。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艺术省统考或联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合格线,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成绩并列,则按艺术成绩择优录取;我校艺术类只招收艺术(文)考生。
第十九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后,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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