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录取原则

更新时间:2020-10-19 11:59:39

录取原则


1、执行国家和各省市有关招生政策,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对符合优惠照顾条件投档的考生,将严格按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规定执行。


3、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普通文史、理工考生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我校艺术类专业均属美术类,执行各省份投档规则。专业成绩均采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科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各省份综合成绩[不使用综合成绩的省份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各省份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若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相同,依次比较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体育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科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录取中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是学校仅开设英语课程。


6、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标准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7、学校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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