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10-19 16:22:01
录取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按照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五条 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文史、理工类:
1.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2.江苏省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要求须达到B+B+,录取按“先分数后等级”方式进行。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排序,投档分数和选测科目等级均相同时,按照江苏省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艺术、体育类:
我校使用生源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1.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办法为根据各行当计划(详见当年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下发的《填报志愿指南》)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我校招生的音乐表演专业器乐类考生兼报,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音乐表演专业各行当、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计划有缺额,则调整至音乐表演专业,调整原则为声乐、钢琴、小提琴、二胡、琵琶可增录2人,其余每个行当只可增录1人。音乐学专业仅限我校招生的音乐表演专业各行当考生报考,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办法为根据男、女生计划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和书法学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7+专业成绩×0.3。
5.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
6.同分考生按以下办法排序录取:
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①综合成绩②专业成绩③语文、英语成绩之和
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①专业成绩②文化课总分③语文、英语成绩之和
按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①文化课总分②专业成绩③语文、英语成绩之和。
7.我校对舞蹈编导和体育教育专业的男女生人数有具体规定,详见当年填报志愿指南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考生的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俄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德语;法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法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改学英语。
第二十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山西大学2020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山西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山西大学按照国家要求承担“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面向我省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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