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10-19 21:26:52
安徽大学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 结合人才培养要求,有关专业限定录取条件如下:
安徽大学纽约石溪学院招生的应用物理学、应用统计学、数字媒体技术等三个专业高考外语语种均须为“英语”;英语专业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
第十七条 非艺术类专业或大类录取原则:
1.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含政策加分),遵循志愿”(所有专业或大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的方式进行专业或大类志愿录取。专业或大类录取时采用各省高考排序成绩,未实行排序成绩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进行专业或大类录取,如果投档成绩相同,文科依次按高考实考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比较排序,理科按高考实考总分、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比较排序。
2.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分专业或大类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或大类志愿排队录取”;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按“先分数后等级”、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等级折算分按照A+为9分、A为8分,B+为6分、B为5分。分数和等级折算分均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比较排序进行录取,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比较排序进行录取。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或大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或大类选考科目要求,录取原则按照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于江苏省艺术类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江苏省普通文、理科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较低值,报考绘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江苏省普通文、理科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较低值。其它省份艺术类招生按照我校已公布的《安徽大学2020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原则:根据我校已公布的《安徽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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