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0-10-20 8:24:28

忻州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1. 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政策加分)调档。


2. 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合格,符合忻州师范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忻州师范学院依据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考生排序办法按照生源地相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各科目分数均相同时,根据其专业志愿同时录取。


3. 报考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进档后分生源地市按各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专业进行录取;录取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4. 在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理工类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 对于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选测科目等级再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6. 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 艺术、体育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体育类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统考和测试成绩,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8.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9. 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考生的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


10. 对口升学和专升本的招生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则。


11. 身体健康要求:忻州师范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口吃、无各种残疾。学校体育类专业,原则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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