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10-23 9:09:16
广西警察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公安专业须经广西公安厅政工部门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后方能录取。公安专业分科类、性别按照招生计划实行1:1投档录取。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在学校网站另行公布。
第十六条 非公安专业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专业测试且合格,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和专业测试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专业测试成绩×70%+高考文化分(含加分)×30%,未参加专业测试或联考和专业测试或联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安全技术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技术管理方向)、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在面试、体检合格后,按照招生计划实行1:1投档录取。
安全防范技术 (空中乘务及空中安保方向)专业广西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合格,未参加专业测试或联考和专业测试或联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若考生已参加过我校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考,则无需重复参加以上专业测试,可直接填报该专业,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广西以外省份的考生可按专业身体条件要求填报普通志愿进行录取,入学后参加专业测试,合格继续就读本专业,不合格可调整到其它普通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安全防范技术专业(机场安检方向培养)按普通专业志愿进行录取,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合格,不合格可调整到其它普通专业就读。
以上专业测试、面试、体检时间、地点在学校网站另行公布。
第十七条 其他非公安专业不需面试,按照招生计划实行1:1投档录取。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分配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A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A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B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公安专业分科类、性别按照面试合格人数与招生计划实行1:1投档。公安专业面试合格生源不能满足1:1出档的,实行招生计划文理科调剂出档(根据公安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有关政策规定男女生比例不能调剂),调剂后面试合格生源仍不能完成计划的,进行征集志愿。
第十九条 考生同分排序规则:统考总分(总成绩+照顾分,下同)—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排在前面的为高位次,排在后面的为低位次。依此类推。
第二十条 学校认可广西招生考试院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给与考生的加分,并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第二十一条 对报考外语语种不限制。但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二条 公安专业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15%,非公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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