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10-24 7:18:25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录取办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即专业志愿清,录取和安排专业以投档成绩为准。
3.凡填报我校音乐学、音乐表演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2020年音乐类统考且成绩合格。我校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联考合格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音乐类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专业主试为声乐、键盘乐、器乐只招收马头琴、四胡、三弦、扬琴、笛子、潮尔、打击乐、古筝)全部投档考生按专业课考试成绩统一排序后(专业主试不分类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上专业只录取具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志愿不调剂。
4.凡填报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蒙语授课)投档考生必须为报名参加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蒙授其他艺术类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只录取具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志愿不调剂。
5.凡填报我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民族工艺装饰设计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民族服装设计方向)专业等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2020年美术类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我校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课联考合格成绩。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合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上专业只录取具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志愿不调剂。
6.凡填报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体育统考成绩合格,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报考我校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非艺术类本、专科的考生,高考分数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相应本、专科专业考生文化课分数最低控制线。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区外考生填报志愿时注意专业计划性质,部分计划属于蒙古语协作八省区交换生计划,只招收录取蒙古族具有蒙古语加试成绩考生。
9.区内外报考我校各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平行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平行分录取规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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