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10-24 8:07:06
广西财经学院录取规则与要求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七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
第八条 学校对于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志愿录取。即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①专业志愿顺序;②语文、数学、综合、英语单科成绩排序。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九条 录取时,只有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校际交流项目(专业),实行不报不录原则,即只录取填报有专业(方向)志愿的考生,且不接受专业调剂。
第十一条 美术类本科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按照各省招生考试院关于美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我校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该省投档成绩(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该省无投档综合分计算规则,则按综合分=文化成绩(含特征成绩加分)×30%+专业成绩×(750/300)×7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文化分相等,则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高者优先),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 无男、女招生比例和民族成分限制。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本科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如按150分满分,须达到105分)以上,英语口试C等级以上。
第十五条 非外语类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六条 所有已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予调换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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