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0-10-26 7:53:43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小于、等于20分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校一律认作20分。


第十二条  在实施顺序志愿录取模式下,按招生计划数的110% 比例投档;实施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下,原则上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  本科专业录取时专业安排原则:录取时,所有进档考生按总分排队,按志愿专业优先原则,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在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无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和英语单科成绩。不录取既无专业志愿,又不填报专业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在我校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合格证。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口齿清晰。


第十七条  专业调剂: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如果按本章程第十二条规定的方法不能被录入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而在志愿表中选择“专业服从调剂”的,将被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能被录入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在志愿表中选择“不服从调剂”,将被退档。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八条  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只要其专业服从调剂、体检不受限、且我校同批次招生指标未满,均可获录取。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录取批次),在我校投档分数线以上且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只要其专业服从调剂、体检不受限、且我校同批次招生指标未满,均可获录取。


第二十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受限制,民族成份不受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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