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录取规则及要求

更新时间:2020-10-27 11:01:20

录取规则及要求


1.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3.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除有特殊规定的省(市、自治区)外,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安排专业。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且各批次选测科目、必测科目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要求须达到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


5.凡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考生,原则上需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6.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我校公布的《安徽建筑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7.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我校公布的《安徽建筑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8.报考我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等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9.考虑教学资源情况,报考我校的考生,外语语种原则上要求为“英语”。其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10分(150分制),英语口试成绩优秀(不组织英语口试的省份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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