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0-10-29 20:38:52

沈阳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沈阳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2.8万平方米(约合791.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9平方米;生师比13.4;专任教师1194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2.5%,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5.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94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4068.7元;图书175.5万册,生均图书103.1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学科的专业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工业工程、自动化专业部分课程将用英文授课,教材大部分采用英文原版教材,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在高考改革省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3.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备注
1 20101 经济学 4 3-7年 理工 经济学 4200 
2 20102 经济统计学 4 3-7年 理工 经济学 4200 
3 020201K 财政学 4 3-7年 文史 经济学 4200 
4 020301K 金融学 4 3-7年 文理兼招 经济学 4200 
5 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3-7年 文史 经济学 4200 
6 30101 法学 4 3-7年 文史 法学 4200 
7 30302 社会工作 4 3-7年 文理兼招 法学 4200 
8 40106 学前教育 4 3-7年 文理兼招 教育学 3500 师范类
9 40107 小学教育 4 3-7年 文理兼招 教育学 3500 师范类
10 40201 体育教育 4 3-7年 文理兼招 教育学 4000 师范类
11 40203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4 3-7年 文理兼招 教育学 4800 
12 50101 汉语言文学 4 3-7年 文史 文学 3500 
13 50101 汉语言文学 4 3-7年 文史 文学 3500 师范类
14 50201 英语 4 3-7年 文理兼招 文学 4800 
15 50201 英语 4 3-7年 文理兼招 文学 4000 师范类
16 50202 俄语 4 3-7年 文理兼招 文学 4800 
17 50207 日语 4 3-7年 文理兼招 文学 4800 
18 60101 历史学 4 3-7年 文史 历史学 3500 师范类
19 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4 3-7年 理工 理学 3500 师范类
20 70201 物理学 4 3-7年 理工 理学 3500 师范类
21 70301 化学 4 3-7年 理工 理学 3500 师范类
22 70501 地理科学 4 3-7年 文理兼招 理学 3500 师范类
23 71001 生物科学 4 3-7年 理工 理学 3500 师范类
24 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3-7年 理工 工学 4200 
25 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4200 
26 80207 车辆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4200 
27 80405 金属材料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4200 
28 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4800 
29 80703 通信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4800 
30 80801 自动化 4 3-7年 理工 工学 4800 
31 80905 物联网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4800 
32 080910T 数据科技与大数据技术 4 3-7年 理工 工学 4800 
33 81001 土木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4200 
34 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4200 
35 80717 人工智能 4 3-7年 理工 工学 4800 新增专业
36 81801 交通运输 4 3-7年 理工 工学 4200 
37 82502 环境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4200 
38 82504 环境生态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4200 
39 82801 建筑学 5 4-8年 理工 工学 4800 
40 83001 生物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4200 
41 080411T 焊接技术与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4200 
42 90502 园林 4 3-7年 理工 农学 4200 
43 120201K 工商管理 4 3-7年 文理兼招 管理学 4200 
44 120203K 会计学 4 3-7年 文理兼招 管理学 4200 
45 120204 财务管理 4 3-7年 文理兼招 管理学 4200 
46 120205 国际商务 4 3-7年 文史 管理学 4200 
47 120108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4 3-7年 理工 管理学 4200 新增专业
48 120701 工业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4200 
49 120901K 旅游管理 4 3-7年 文理兼招 管理学 4200 
50 130201 音乐表演 4 3-7年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1 130202 音乐学 4 3-7年 文理兼招 艺术学 5000 师范类
52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4 3-7年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3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3-7年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4 130402 绘画 4 3-7年 文史 艺术学 10000 
55 130406T 中国画 4 3-7年 文史 艺术学 10000 
56 130503 环境设计 4 3-7年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7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 3-7年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8 130504 产品设计 4 3-7年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9 130506 公共艺术 4 3-7年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60 120701H 工业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28000 中外合作办学
61 080801H 自动化 4 3-7年 理工 工学 28000 中外合作学 

备注:学费标准若有变化,以沈阳市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对于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按照沈阳市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取。住宿费根据学校住宿条件和辽宁省物价局审批的1000元—1200元/年/生标准收取。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依据《沈阳大学学费收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实行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制度如下: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宝钢奖学金10000元/人/学年;市长奖学金6000元/人/学年;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校级奖学金:一等2000元/人/学年、二等1000元/人/学年、三等600元/人/学年(其中艺术类学生一等3500元/人/学年、二等1500元/人/学年、三等800元/人/学年),学校另设单项奖学金和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学年、二等2750元/人/学年,市政府奖、助学金:一等1500元/人/学年、二等750元/人/学年、助学金5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以及由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等。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学费减免:孤儿大学生减免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各学院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各学院奖助学金评比结束后,将奖助学金评比结果通过学院宣传板和学院网站公示一周。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我校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本科工业工程专业和自动化专业,有关说明如下:

 

1.在本校同批次录取。

 

2.学生第一年至第三年由中德双方教师共同授课,在沈阳大学完成规定学业,符合申请就读、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可自愿申请办理赴德国学校进行第四年的学习(本科工业工程专业为德国海德堡应用科技大学,本科自动化专业为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

 

3.证书发放有关事项

 

(1)本科工业工程专业:赴德学生完成海德堡应用科技大学规定所有课程,对于符合中德双方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沈阳大学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德国海德堡应用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证书;未赴德学生完成沈阳大学规定学业课程,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沈阳大学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本科自动化专业:赴德学生完成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规定所有课程,对于符合中德双方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沈阳大学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证书;未赴德学生完成沈阳大学规定学业课程,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沈阳大学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0%;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针对体检要求填报专业,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3.院校志愿及录取

 

辽宁省: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美术类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它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体育类在辽宁省体育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其他省份: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当院校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接收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我校各个艺术类专业对外语语种和外语小分没有限制。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按照各省文件精神,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其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再相同,文科考生按照单科语文成绩高低择优录取;理科考生按照单科数学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2)体育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再相同,按照单科数学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辽宁省限招有专业志愿考生)。

 

(4)艺术类:艺术类各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相应的统考(联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按照该省平行志愿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按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其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或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美术类按专业成绩),若文化课成绩再相同,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专业,无专业级差分数。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62721597、62268563、62268564

 

网  址:https://syuzsjy.syu.edu.cn

 

7.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办法:

 

艺术类各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相应的统考(联考)成绩。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辽宁省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按统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无统考省份承认其他本科院校音乐表演专业校考合格成绩,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收文科考生)。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70%+专业成绩÷专业课总分×100×3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绘画、中国画专业招收文科考生)。

 

八、其它说明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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