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0-10-30 10:08:00

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国标:13615)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办学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黄麓科教园书香路1号(黄麓校区)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 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3. 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4. 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对有特殊规定的省(市、自治区)按该省公布的政策安排录取专业)。

 

5.艺术类专业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录取政策和规定执行。

 

6. 考虑教学资源的实际情况,凡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均限为“英语”。

 

六、颁发证书: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者,达到我院毕业要求的,颁发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七、学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咨询热线电话:0551-88569188、88560222

 

传真:0551-88561222

 

学院网址:http://www.ajduc.edu.cn/

 

招生网站:http://www.ajduc.edu.cn/zsb/

 

九、本章程由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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