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11-5 11:29:35
录取原则
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区)的规定,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进行录取。尽量录取填报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出现专业志愿和分数相同的情况,依次参照外语、语文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该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对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区)规定的加
分和降分条件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
艺术学类各专业录取,重庆市采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科控制线后,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 ( [ 文化成绩( 含政策性加分)
/750]*300*30%)+(专业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录取。外省市考生按照当地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38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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