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11-26 14:25:32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英语和商务英语本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除此之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实施外语教学统一用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同时师范类专业兼顾教师职业的特殊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同意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名录取。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征集志愿。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学和书法学专业是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过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的50%加专业课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的最后一名折合后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名录取。
2、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文物保护与修复、音乐学、音乐表演(本科)、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导(专科)、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科)、音乐表演(专科)等专业是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的最后一名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名录取。
3、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各省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
4、我校2020年在山东省招收广播电视编导和美术类专业考生使用其统考专业成绩,招收书法学、音乐学、音乐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使用我校校考专业成绩。
5、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相关省份规定执行。
6、录取所在省份有明确规定的,执行该省政策。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依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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