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1-1-28 16:48:13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入校后只能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一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现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新生录取实行“学院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优惠政策:考生可享受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降分投档的优惠政策。

 

3.专业安排与录取: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照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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