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1-1-28 21:41:51

录取原则及相关说明

 

第九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择优录取;

 

第十条   各批次省控线由各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统一划定,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考生。

 

第十二条  学院遵循考生填报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将接受非第一志愿(含征集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其未填报且学院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分数志愿均相同,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专业:男女不限,要求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5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等(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

 

第十五条  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要求女生1.55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等(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

 

第十六条  在规定年限内,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毕业时可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和学历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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