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原则

更新时间:2021-1-28 21:45:40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录取新生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遵循“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对所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

 

    录取通知书发放:学院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公示的录取考生名单,在当年8月份经高考录取系统正式投档后,使用投档系统导出的电子档案打印正式《录取通知书》,并加盖本院招生录取正式公章,经邮政EMS专线寄送录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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