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9 14:19:15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网页、学院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教育厅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等方面,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2020年甘肃省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在R段、S段、P段(高职批次)分别招生录取普通文理科、“三校生”、精准扶贫家庭考生专项生源,招生计划按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投档。
第十五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
第十六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增加生源相对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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