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9 21:36:01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学校普通类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高职(专科)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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