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30 9:55:19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三条 普通高考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普通类、单列类考生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理工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史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民语言类、双语类考生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理工优先录取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文史优先录取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民族语文;三校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优先录取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五年制应用本科(3+2培养模式)只录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据当地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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