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30 10:14:05
录取原则
第九条 认可政策
1. 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优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2. 学校认可各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3. 学校认可各生源省份综合考试科目成绩。
第十条 投档录取
1. 学校严格按照各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 学校按照各生源省份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 普通类专业录取: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依据填报的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分别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单科顺序的排序原则:理工类为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为文综、语文、数学、外语。
4. 艺术类专业录取:考生高考总分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文化课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资格线),且艺术统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合格线,我校以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如相同时按艺术统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再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顺序:语文、数学、外语)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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