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31 21:04:03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三条 学院普高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遵循分数优先、志愿优先,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学院招就处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文化素质以考生普通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职业技能待学生报到入学后,由我校根据现有校企合作模式,结合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企业订单培养协议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求,按照学生的特长和意愿,由学校、企业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最终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文化素质包括公共基础和专业基础两部分。公共基础考试以语文、数学、英语和德育四门课程为主;专业基础考试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考试大纲分为8个专业类别(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以各专业的三门基础课程为主;职业技能以中职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省、市、县(区)、校级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成绩为准(学生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教育部指定全国行业协会、教指委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其成绩可转换为相应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技能大赛成绩三年以内(含三年)有效,超过三年需重新测试。最终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类别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打印《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加盖学院招生专用章和院长签名后邮寄给考生。考生收到《通知书》后,凭《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市(县、区)招生办公室领取纸质档案,办理户籍迁移等手续;学院凭《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数据库核实资格后,按《新生报到须知》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
第十七条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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