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1-2-1 7:53:46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普通高考(包括中职对口升学考试)录取:

 

1. 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按当年省教育厅、省考试院审核通过的综合评价招生方案执行。五年一贯制招生按省教育厅当年关于中高职一体化培养的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我院在录取中执行省教育厅、省考试院每年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 我院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比例、个别专业对身体的要求、语种要求等情况按当年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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