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2-1 8:04:19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服务网、学院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学院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定向培养士官生的政审和体检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按照《关于做好 2020 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二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并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三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20%,根据各省(区、市)招生政策、投档方式、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的不同适当调整比例。除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外,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第二十四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服务网公布。专业类招生的专业分流原则:第一学期末,结合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阶段性学业成绩以及专业办学条件,尊重学生意愿自由选择专业类内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院按照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遵循“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方式,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六条 录取过程中学院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
第二十七条 普通高考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六条,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外语、语文。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八条 艺术(美术)类招生:艺术类(美术)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统一使用省内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出现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六条。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
第三十条 中职升学考试招生:按照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八个专业类别分别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六条。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专业基础、公共基础、专业技能。
第三十一条 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招生:按照“一专业一线,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计算机应用基础、时事政治和心理健康。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多余计划按其他各专业报名人数比例进行调配;转段总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多余计划转为中职升学考试或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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