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警察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1-2-1 16:37:23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834)

 

二、办学类型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四、学院地址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大砂坪左家湾169号(城关校区)

 

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北辰南路1717号(主校区)

 

五、招生对象

 

1.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须为参加甘肃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具有甘肃省户籍的全日制高中毕业生。

 

2.报考普通专业的考生,须为参加甘肃、四川、青海、宁夏、河南等省(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全日制高中毕业生。

 

3.报考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符合我省2020年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省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应往届毕业生。

 

4.报考中职升学的考生,须符合我省2020年报名条件、具有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籍的应往届毕业生。

 

六、招生类型

 

学院招生类型分两大类:普通高考招生和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其中普通高考招生包括公安专业、普通专业和建档立卡贫困专项招生等类别;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包括综合评价和对口中职升学招生。

 

七、招生计划

 

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及分省(区)招生计划以甘肃省教育厅和我院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数为准。

 

八、招生条件

 

(一)公安专业

 

1、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4)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参加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户籍在甘肃省;

 

(7)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2、身体条件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3、体能测评

 

凡报考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的考生,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需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4、外语语种

 

外语语种为英语。

 

在新生入学1月内,我院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学生档案审核、考察复审和体检复查。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二)普通专业

 

1.报考普通专业考生的身体条件除视力要求左右眼单眼裸视力五分记录4.4(小数记录0.25)且矫正视力5.0以上外,其余身体条件同公安类专业招生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男生身高172厘米及以上至185厘米及以下,女生身高162厘米及以上至175厘米及以下,无色盲、色弱和斜视。

 

2.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8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外语语种为英语。

 

3.报考普通专业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由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对照我院公安专业招生其他身体条件进行自测,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体检复查,对不合格或不适宜在所录专业学习的,予以专业调整或退学。

 

九、录取规则

 

在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录取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估、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进行录取。各类招生批次与录取如下:

 

(一)公安专业招生

 

公安类专业在本科批次结束后,普通高职(专科)批前投档录取。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治考察均合格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依次录取,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

 

(二)普通专业招生

 

建档立卡贫困专项考生在普通高职(专科)批前投档录取;普通专业文理生在高职(专科)批投档录取。报考普通专业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依次录取,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30%。

 

(三)综合评价招生

 

按照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依次录取。

 

(四)对口中职招生

 

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专业基础、公共基础、专业技能。

 

十、收费标准

 

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3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学费每生每年4500元;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甘肃警察职业学院“警苑大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4〕1072号)文件规定,住宿费4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6人间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收取。制服费按标准收取。

 

另外,民航空中安全保卫、安全防范技术等合作培养专业的学生,按照学院与合作单位签订的“订单式培养、定向就业”协议议定的标准收取专业技能培训、考证等费用。

 

十一、学生管理

 

学生入学后,统一着制服,实行警务化管理。

 

十二、奖励和资助

 

我院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并设有学院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等种类丰富的院内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过“奖、助、贷、补、勤”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除后顾之忧,保障顺利完成学业。

 

十三、毕业和就业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公安类专业按照《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的有关规定,学生毕业时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统一招警考试。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安全防范技术和网络舆情监测等专业毕业生依照学院与北京、上海等地相关单位签署的就业协议择优安置就业;司法警务、社区矫正、法律事务和信息安全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可根据学院与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等地人社部门达成的意向性毕业生就业意见双向选择就业;上述专业毕业生也可以依照国家相关政策自主择业。近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在90%以上。

 

十四、联系方式

 

学院官网:http://www.gsjcxy.edu.cn

 

学院招生办电话:19993132725  19993132726

 

(工作日内09:00-16:20)

 

学院纪检监督电话:(0931)5683321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北辰南路1717号

 

邮编:730200

 

十五、 附则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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