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1-2-1 22:09:14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按照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则先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然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九条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方可报考此专业。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按照学业水平成绩,按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我院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我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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