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1-2-2 20:34:20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依据陕西省招生办《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在省、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文科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招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美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为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各专业考生的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20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定向培养士官招收的航海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男性,其他专业无性别限制。

 

第十六条 学院对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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