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2-2 21:57:28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章程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946
在陕招生代码:8138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创始于1937年,200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学院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校园占地面积1300亩,现有教职工1059人,全日制在校学生18000多人。内设教学院部15个,管理处室20个,教研室58个。建成院内实训室236个,院外实训基地330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馆藏图书170万册,其中纸质图书125万册。建有国家骨干专业3个,陕西省一流专业2个、一流专业培育项目5个。开设51个三年制高职专业,涵盖机械、电子、生物、化工、建筑、医学、财经、旅游、师范、艺术等10多个门类,主要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专业人才,开展各种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
邮 编: 712000
学校网址:http://www.xianyangzhiyuan.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办公室、招生处、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处、计财处、后勤处、保卫处、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等部门组成。依次负责组织协调、招生宣传、考试测试、新生录取、安全保卫、纪检督察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xianyangzhiyuan.cn/
招生咨询电话:029—33681888 33681999
029—33681188 3368005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第九条 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学院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名对象:申请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普高生)或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三校生”),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4月30日9:00至5月8日17∶00之间,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须于2020年5月17日8∶00至23日18∶00,登录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校际联考报名系统( 网址: http://flks.gfxy.com/cero/ssOnline.do?login ),进行网上报名,填报院校专业志愿、预约机测考点、机测时间,缴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
第十三条 考试形式及时间
1.文化素质测试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替代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适用于具备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成绩考生,按照A=50分,B=45分,C=40分,D=35分规则,折算总成绩为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校际联考成绩:适用于“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300分,考试时间50分钟。
学校不再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素质测试。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2020年5月20日至5月28日,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校际联考预约时间和考点校区参加校际联考。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20年5月31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
第十五条 预录取考生于2020年6月1日8:00-6月2日18: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我院于2020年6月4日至5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陕西省招生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普高生和“三校生”报名人数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并对具有不同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校际联考成绩)的考生,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与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分数线,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机测成绩顺序依次排列。部分专业依据实际报考情况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其余专业按学院统一录取线录取。
护理、学前教育专业按专业计划录取,未达到其专业录取线的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予以调剂或退档,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参照调剂专业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 费:
音乐教育专业7000元/年;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德合作办学)、汽车营销与服务(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1000元/年;
其他各专业均为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10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奖、助学政策,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3800元/年。
助学生活补助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6000元/年。
2.设立院长奖章,金质奖10000元、银质奖5000元。
第二十二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校级联考安排
第二十三条 我院招生专业对应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专业目录专业类有:林业类、畜牧业类、测绘地理信息类、建筑设计类、土建施工类、建设工程管理类、机械设计制造类1、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汽车制造类、化工技术类、轻工纺织类、药品制造与管理类、道路运输类、水上与航空运输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护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类、财经商贸类1、财经商贸类2、旅游类、文化艺术类、教育与体育类共24个专业类。
第二十四条 考点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
第二十五条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所有来校考生须主动出示陕西省健康绿码,佩戴口罩且无发热、咳嗽等症状,遵守我校防疫工作要求,无条件接受我院防疫工作人员健康检测。
考生如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或不遵守防疫工作要求,我院有权拒绝其进入考点并采取强制隔离措施。考试期间,只允许经健康检测合格的考生本人进入考点,其他陪考人员一律严禁进入校园并不得在校园周围聚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在学院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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