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1-2-3 8:06:49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由于本院条件所限,学生入学后外语语种为英语(普通类专业)或俄语(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请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办法,按生源地省招办规定执行。安排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且录取专业满额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录取政策。

 

第十七条 学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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