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1-2-3 13:22:41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章程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2020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827,在陕招生代码:812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基本情况:学院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曾先后隶属于国家第一、第二、第三、第五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兵器工业总公司等国防工业部门。学院占地1003亩,设有十院四部。开设涵盖制造、电子信息、生化与药品、材料与能源、土建、财经、艺术、公共事业等11大类55个专业,现有在校生17100余人,有教职工900余人,其中副高职称以上320人,双师素质教师439人,博士、硕士研究生437名。

 

学院拥有1个国家“双高计划”专业群,4个国家示范性重点建设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专业、1个全国职业院校装备制造类示范专业、1个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5个一流专业建设项目、9个一流培育专业项目、14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6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专业;134个校内实验实训室,39个实训基地、221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4个专业技术研究所、10个技术工作室、8个“校企合作工作站”、4个“校中厂”、5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2个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国家教育部和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第五条 办学地点: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路8号 邮编:710300

 

学院网址:www.gfxy.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副组长由主管招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宣传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学生处、保卫处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就业处负责考生咨询、资格审查、录取工作;教务处负责命题、制卷、评卷、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工作。我院将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程序进行命题、制卷、考试、阅卷、面试、技能测试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试题(答卷)、面试、技能测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党委宣传处负责单独考试招生的宣传工作;纪检监察处对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保卫处负责试卷、考场的保密安全等工作;党政办公室负责交通、餐饮、住宿和医疗保障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网: zs.gfxy.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1481111、8148022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招生对象

 

申请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普高生)或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三校生”),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考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4月30日9∶00至5月8日17∶00之间,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根据我院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专业填报、考试报名

 

考生申请我院后,请于2020年5月17日8∶00至21日18∶00之间,登录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校际联考报名系统(网址: http://flks.gfxy.com/cero/ssOnline.do?login),进行网上专业志愿填报、选择参加考试的专业大类信息、选择考点及时间段并提交。

 

2020年我院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对应的机测专业大类见下表

 

专业名称

机测专业大类

科类

工程测量技术

5-测绘地理信息类

文理兼收

供用电技术

9-电力技术类

理工

电厂热能动力装置

10-热能与发电工程类

理工

建筑工程技术

12-土建施工类

理工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13-建筑设备类

理工

消防工程技术

13-建筑设备类

文理兼收

工程造价

14-建设工程管理类

文理兼收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18-机械设计制造类1

理工

机械产品检测检验技术

18-机械设计制造类1

文理兼收

机械设计与制造

18-机械设计制造类1

文理兼收

数控技术

18-机械设计制造类1

理工

模具设计与制造

19-机械设计制造类2

理工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19-机械设计制造类2

理工

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

19-机械设计制造类2

文理兼收

机电一体化技术

20-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

理工

电气自动化技术

20-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

理工

工业机器人技术

20-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

理工

智能控制技术

20-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

理工

飞行器制造技术

22-航空装备类

理工

无人机应用技术

22-航空装备类

文理兼收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23-汽车制造类

文理兼收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23-汽车制造类

文理兼收

汽车电子技术

23-汽车制造类

文理兼收

新能源汽车技术

23-汽车制造类

文理兼收

应用化工技术

25-化工技术类

文理兼收

石油化工技术

25-化工技术类

文理兼收

精细化工技术

25-化工技术类

文理兼收

药品生产技术

28-药品制造与管理类

文理兼收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29-铁道运输类

文理兼收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30-道路运输类

理工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31-水上与航空运输类

理工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33-电子信息类

文理兼收

智能终端技术与应用

33-电子信息类

文理兼收

光电技术应用

33-电子信息类

理工

应用电子技术

33-电子信息类

文理兼收

微电子技术

33-电子信息类

文理兼收

物联网应用技术

33-电子信息类

文理兼收

汽车智能技术

33-电子信息类

文理兼收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34-计算机类

文理兼收

软件技术

34-计算机类

文理兼收

移动应用开发

34-计算机类

文理兼收

计算机网络技术

34-计算机类

文理兼收

信息安全与管理

34-计算机类

文理兼收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34-计算机类

文理兼收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34-计算机类

理工

人工智能技术服务

34-计算机类

文理兼收

移动通信技术

35-通信类

理工

会计

40-财经商贸类1

文理兼收

连锁经营管理

40-财经商贸类1

文理兼收

财务管理

40-财经商贸类1

文理兼收

市场营销

41-财经商贸类2

文理兼收

电子商务

41-财经商贸类2

文理兼收

物流管理

41-财经商贸类2

文理兼收

室内艺术设计

43-文化艺术类

文理兼收

环境艺术设计

43-文化艺术类

文理兼收

社区管理与服务

47-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文理兼收

人力资源管理

47-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文理兼收

老年服务与管理

47-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文理兼收

 

说明:上表专业“三校生”均可选择;

 

考试报名成功后,考生可以自行打印或到我校现场打印《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准考证》,请务必按准考证规定时间参加测试。

 

第十三条 测试考核

 

校际联考于2020年5月20日至28日进行,考生须按照报名时预约的考点及时间参加考试。

 

1.文化素质测试:因疫情原因影响,我校示范性单独考试招生不再组织文化素质笔试,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对“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使用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校际联考成绩。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按照A=50分,B=45分,C=40分,D=35分规则,6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通用技术)折算总成绩为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满分300分,考试时间为50分,内容主要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依据陕招办〔2019〕28号文件要求,2020年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实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采取分专业类观看机测视频并参加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进行。各专业类机测视频将提前公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neea.cn),考生可以提前观看学习。

 

考生可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每个专业类测试满分均为200分,考试时间为5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人文通识知识、职业兴趣取向及潜质、机测视频中的知识点。考生取得专业类校际联考成绩后,方可参加我院对应招生专业的录取。

 

3.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项测试: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项测试;考生填报志愿时一定要填备选专业并参加相应的机测,以备专项测试未通过而导致的专业调剂问题。

 

考点地址:西安市鄠邑区人民路8号

 

联系电话:81481111

 

第十四条 全专业大类考点

 

我校考点为全专业大类考点,可以进行所有专业大类测试和计算机文化素质测试,考生可以就近选择我校考点参加测试。

 

第十五条 预录取公示

 

我院于2020年5月31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院校服务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

 

第十六条 报到注册

 

被我院预录取的新生初定于2020年6月1日9:00—3日16:30之间来我校刷二代身份证报到注册,具体时间及通知见招生网。未按规定时间注册视为自动放弃我院预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

 

我院于2020年6月4日至5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新生原预录取状态转为正式录取。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普高生”和“三校生”总成绩均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总分500分。

 

第十九条 根据招生计划总数、总成绩和报考人数,按照普高生和“三校生”分别进行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报考同一专业、具有不同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校际联考成绩)的考生,分别排队录取。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院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疫情防控要求


第二十一条 考试期间,学院将在校门口设置多个检录点,候考学生排队等候入场,门口进行扫码、测温、查验相关证件。无“绿码”(西安市民一码通)或健康证明、体温异常(专业检测≥37.3℃)的考生不得进入校园,非参加考试人员不得进入校园。

 

第二十二条 考生进校后走专用通道,进入候考室后按固定位置就坐,间隔距离1米以上。

 

第二十三条 进入考场:考前15分钟,考生从候考室走专用通道进入考场,入场前再次进行测温。

 

第二十四条 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在固定位置就坐,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走动;允许考生戴口罩参加考试,但在进入考场、监考人员检查核对准考证及照片时,考生必须摘下口罩。

 

第二十五条 考试结束后考生分批经专用通道离开考试区域,考生退场行走前后间隔不小于1.5米,尽快按规定路线离开校园。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相同。)

 

收费标准:

 

专科:所有专业5500元/年;

 

住宿费:850-1200元/年。

 

第九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七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校内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900元/年,三等奖600元/年。

 

技能竞赛奖励:对在校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种技能竞赛获奖者,学院将按照相应标准予以奖励,最高额度8000元。

 

第二十八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九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精准资助补助金:6000元/生·学年。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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