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单独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1-2-3 15:39:24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单独招生章程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我校”)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我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我校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国标代码:11826 在陕招生代码:811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 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

 

邮 编:710032

 

学校网址:http://www.xaepi.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我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的落实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纪检监察电话:029-61842158

 

纪检监察邮箱:xadzjw@sina.com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我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下达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我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报名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理科),且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考生于2020年4月30日9:00至5月8日17:00,根据我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须于2020年5月17日8:00至21日18:00,登录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校际联考报名系统( 网址: http://flks.gfxy.com/cero/ssOnline.do?login ),填报专业志愿、预约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计算机测试考点、缴纳考试费用、打印准考证。

 

第十三条 考核办法

 

文化素质测试:我校统一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不再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素质测试。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须参加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校际联考,文化素质测试满分300分,测试时间50分钟。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使用办法:

 

按照A=50分,B=45分,C=40分,D=35分规则,6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通用技术)折算总成绩为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于2020年5月20日至28日进行,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南校区(西安市碑林区文艺北路101号)按照报名时预约的考点及时间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采取分专业类观看机测视频并参加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进行。各专业类机测视频将提前公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考生可以提前观看学习。我校招生专业类及专业名称如下:

 

序号

专业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

09电力技术类

530101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2

530102

供用电技术

3

530104

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

4

530105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

5

10热能与发电工程类

530201

电厂热能动力装置

6

530204

火电厂集控运行

7

530304

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

8

20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

560303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考生可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考生取得专业类校际联考成绩后,方可参加我校对应招生专业的录取。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如不属于同一专业类,建议同时参加所报专业相对应的专业类的测试,以备调剂录取相关专业。

 

每个专业类测试满分均为200分,考试时间为5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人文通识知识、职业兴趣取向及潜质、机测视频中的知识点。

 

第十四条  防疫要求

 

考试当天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进入学校时必须出示本人 “健康码”,同时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或体温异常的考生按照我校相关防疫规定进行处理。

 

考生在校期间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

 

考生和家长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如确需乘坐公共交通请务必做好防护和消毒。学校不提供停车位。

 

送考家长一律不得进入校区,也不要在校门口聚集。学校不提供考生午餐。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20年5月30日17∶00前,将所有申请我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报送省教育考试院。2020年5月31日17∶00前,将我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同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我校官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考生于2020年6月2日9:00至3日17:00,持准考证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本部(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2020年6月4日至5日我校将实际报到注册考生信息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依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的就业方向主要为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及其他电力相关企业,上述企业均不招录色盲、色弱毕业生,考生须依据自身情况,谨慎报考。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淘汰比例不低于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10%。

 

对报考同一专业、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校际联考成绩的考生,以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比例确定录取数,分别排队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物理、化学成绩排序;或以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校际联考成绩、数学、英语、语文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5500元/学年,住宿费850元/学年。

 

第八章 奖、助、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我校执行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国家助学金:分特困和一般贫困两档执行,平均3300元/学年;

 

学校奖学金:600元~2000元/学年。

 

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标准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我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我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四条 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相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第九章 新生入学复查


第二十六条 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我校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

 

邮编:710032

 

咨询电话:029-61842149;029-61842139;

 

传真:029-61842150

 

网址:www.xaepi.edu.cn

 

邮箱:xaepijob@126.com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我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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