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1-2-3 16:29:13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十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在网上远程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2)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位次进行专业录取,无明确规定的,依据语文、数学、英语及综合成绩顺序作为录取参考。

 

(3)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可以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学院对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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