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2-3 22:07:41
录取规则
1. 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落实“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 按平行志愿原则投档,根据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分数高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录满的专业。
3. 同一投档批次中,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若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未录满时,会进行征集志愿,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我院将及时录取,并将录取结果尽快通知考生。
4. 优惠政策的执行
(1)我院认可云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
(2)面向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保送生招生等的优惠政策和录取原则,按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已公布的相关政策和合格考生公示信息执行。
(3)同一考生如可享受我院多项优惠政策,取其高考文化成绩最优惠一项。
5.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必须进行体检复查。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6. 应征入伍的考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第十一条 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做退档处理:
1. 考生所报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 考生服从调剂但专业计划已满,仍未能录取的。
3. 考生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报考要求的。
4. 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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