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2-6 20:19:55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时间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的批次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 考生须参加以下考试中的一类:一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二是参加云南省组织的中职学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招生考试;三是参加云南省高职单独招生考试。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时,我院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一)我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落实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进行录取。
(二)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三)在同一投档批次,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并按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进行录取。
(四)在同一投档批次,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二十条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录取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挡分数(即专业分相同),则按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三条 岩矿分析与鉴定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者;智能控制技术专业不招肢残者;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女生身高要求160cm及以上,男生身高要求170cm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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