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原则

更新时间:2021-2-6 21:29:27

录取原则

 

第九条  面向贵州省招收2020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执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确认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第十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确定专业原则:志愿优先原则。

 

第十三条  在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有关生源省级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方式: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七条  放弃录取咨询:考生可以在投档开始12小时内拨打咨询电话:0851-85938823,之后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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