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1-2-7 16:07:25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降分的政策或管理办法执行,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省级招生文件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特殊专业要求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态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任何残疾;

 

2.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建议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形象气质佳;

 

3.护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口齿清楚,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等;

 

4.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专业是与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订单式培养,就业定向广州港集团,只招男生,身高要求1.65米以上,双眼裸视视力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无恐高症等。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即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报考语种不限,学生入校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三条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按贵州省教育厅批准的《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过程接受社会或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录取结果由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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