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原则

更新时间:2021-2-7 20:18:21

录取原则

 

(一)考生参加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二)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按其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三)严格执行各省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和加分政策。

 

(四)身体健康条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的规定,我校医学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学生。凡经录取的医学类专业考生在新生入学体检发现色盲色弱的,将取消其录取的医学类专业资格,并按照《意见》规定调剂至管理类专业。

 

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肢体有残疾考生报考我校护理、助产等专业,将无法完成学业且在就业方面有较大困难;鉴于护理行业的特殊性,建议报考护理专业的女性考生身高1.55米及以上、男性考生身高1.65米及以上;助产、医学美容技术专业限招女生,建议身高1.55米及以上;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且身体无残疾,建议男性考生身高1.65米及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55米及以上报考。低于此身高标准的考生请慎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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