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2-8 15:48:50
录取原则及要求
第九条 1.总体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切实维护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考生志愿、成绩择优远程网上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招生规定的加分提档原则录取。
2.专业安排:根据计划按考生志愿专业顺序,从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生源的不同录取分数也不一致。进档考生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专业优先原则),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则依次按第二、第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3.男女比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4.外语考试类别:语种不限,但学生入校后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根据医药卫生类专业的培养特点和就业性质要求,建议残疾考生慎重填报该类专业。
6.希望考生遵守诚信原则,凡填报我院志愿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予退档。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斟酌专业选择,诺注重选择学校则选择服从专业调剂,注重选择专业则将理想专业顺序填报且不服从专业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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