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1-2-9 9:00:40

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委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方法,对考生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我院对政策加分或降分的考生一视同仁,认可各省(市、自治区)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一律不退档。

 

3、我院调阅考生档案以“专业志愿优先”方式,按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专业。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我院所有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且男女比例不限。

 

5、我院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录取,认定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对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位次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后择优录取。

 

6、一类模式的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标准和要求进行。加试藏文的考生,一律按普通类考生的录取程序和要求进行录取,投档成绩不含藏文加试成绩且不作参考。

 

7、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如实上报健康状况,进校后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鉴于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色觉异常(色盲或色弱)考生将不能被录取,学院建议残疾考生谨慎填报护理类专业。

 

8、对下列被我院录取的考生,我院保留退档的权利:(1)电子档案中未真实反映出本人德育情况,政治思想和品德不合格的考生;(2)电子档案中未真实反映出本人身体状况,不适宜报考我院相关专业的考生;(3)被省级政府机构公布有考试作弊行为的考生。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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