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1-2-12 9:29:33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方法录取新生。

 

2、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的情况下,我校愿意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3、对进档考生根据“志愿清”的规则分配录取专业,即志愿优先,再根据投档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录取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4、录取照顾政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加分后总分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的考生与其他无加分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的考生同等对待。

 

5、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录取: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6、我院所有专业原则上不限男女生比例。

 

7、我院各专业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色盲考生慎报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动漫制作技术及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

 

8、英语类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非英语类专业对外语语种无限制,中德合作办学专业提供德语教学,非中德合作办学专业提供英语教学。

 

9、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可调整分专业计划。

 

10、艺术类专业只在四川招生,录取方式为: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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