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1-2-13 20:42:13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语种要求,但学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普高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参照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中职类考生按照专业大类的综合总成绩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进档考生,如服从专业调配,将被调配到未录满额的其它专业。

 

第二十条  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院将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可调剂各分专业计划。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同时可通过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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