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1-2-14 10:28:54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对已经投档的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参加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参加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3. 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总成绩(统考成绩+附加分)相同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4.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的进档考生,录取规则以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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