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2-15 9:35:34
录取
第十三条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投档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投档规则和录取照顾政策。
2.专业安排: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结合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办法:学校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成绩。重庆市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在其他招生省份的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4.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若其他各省(市、区)对录取原则有明确要求的,学校遵照执行。
5.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招生比例。
6.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除商务英语专业为英语语种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8.我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学期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计算机类(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工商管理(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经营管理)、旅游类(旅游管理、酒店管理)。
9.录取新生就读校区安排。我校传媒与设计学院、开放教育学院学生就读地点为华岩校区;城市建设工程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学生,大一就读地点为华岩校区,大二、大三就读地点为合川校区;其余学院学生就读地点为合川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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