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1-2-16 18:53:25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第三条  教育部代码:12605

 

第四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2003年1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学院

 

第六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科龙路8号(重庆万州火车站旁)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重庆三峡职业学院1936年建校,2003年组建高等职业院校,是重庆市唯一一所以现代农业为特色的全日制普通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学院占地面积430亩,校舍面积20余万平方米。是教育部“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院校,重庆市首批优质高职立项建设院校,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改革试点院校,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学校团委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荣誉称号。学院是重庆市农机高端应用人才星火计划培养基地、重庆市三峡库区移民劳动技能培训基地和万州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万州区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基地。

 

学院办学条件优越,基础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美,师资力量雄厚。设有动物科技学院、农林科技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工智能学院、通识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8个教学单位43个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等。

 

第十条  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及范围:重庆、四川、甘肃、山西、河南、贵州、湖北、云南、内蒙古等省、市。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情况详见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2020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畜牧兽医、畜牧兽医(现代学徒制)、动物医学、动物药学、动物防疫与检疫、宠物临床诊疗技术、水产养殖技术、市场营销、移动商务、会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食品加工技术、食品加工技术(现代学徒制)、食品营养与检测、风景园林设计、园林工程技术、休闲农业、园艺技术、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园林技术、农业装备应用技术、农业装备应用技术(现代学徒制)、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交通运营管理、工程机械运用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动漫制作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电子商务技术、建筑室内设计、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汽车智能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智能控制技术等专业。学制均为3年。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

 

3.严格执行各省(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上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按德智体综合情况录取专业;部分实行志愿清的省(市),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计划已满,考生又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退档。

 

4.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语种及体检等相关要求

 

1.录取时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2.身体受限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学籍。

 

第六章  奖学及助学

 

第十七条 奖学及助学措施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

 

2.对重庆市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实行学费资助,由学生本人在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平台(https://www.cqxszz.org.cn)申请,资助标准为每年不超过8000元(学院学生申请学费资助额度为各专业实际缴纳学费标准,不含住宿费);生活费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生活费资助,享受高校国家助学金二等及以上资助,原则上每生每年不低于3300元。

 

3.重庆市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

 

资助标准为每生3000元,分3年发放,每年1000元,由学生向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不得重复享受资助。

 

4.学院将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学院奖学金; 企业奖、助学金。

 

6.给予优秀学生出国学习交流机会。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八条 学费、住宿费

 

学费: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普通类按专业不同在5500元/年—6000元/年。住宿费:寝室六人间900元/生·年(有空调和热水)。具体各专业收费详情请查看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  退费管理规定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科龙路8号(重庆万州火车站旁)

 

学院网址   http://www.cqsxedu.com

 

咨询电话:(023)58800223 58800634   传真:(023)58805566

 

邮政编码  404155

 

第二十二条  特别声明  学院未委托任何招生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事宜,未经学院招生部门录取而产生的问题学院概不负责。考生和家长如遇前述问题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

 

投诉电话:023-58801784 023-58800223。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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