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1-2-16 18:53:38

 录取规则

 

1.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

 

3.严格执行各省(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上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按德智体综合情况录取专业;部分实行志愿清的省(市),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计划已满,考生又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退档。

 

4.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语种及体检等相关要求

 

1.录取时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2.身体受限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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